一、引言
警用個體防護裝備是指公安干警在執(zhí)勤執(zhí)法過程中單體使用的防護各種外界傷害因素的裝備 ,重點防護槍彈、棍棒、拋擲物、火災、化、生、放、核等危害因素的傷害。
眾所周知,如果防護裝備的防護性能達不到使用要求,則使用者在戰(zhàn)場上性命難保、嚴重影響戰(zhàn)斗力。因此,防護裝備的質量關系到使用人員的安全,是戰(zhàn)斗力的重要體現(xiàn)。在當前反恐防暴形勢比較嚴峻的情況下,研究警用防護裝備非常必要。下面就警用個體防護裝備的現(xiàn)存問題及發(fā)展方向談談個人的思考。
二、警用個體防護裝備的現(xiàn)存問題
就防彈類防護裝備而言,目前防護裝備標準主要有GA141-2010《警用防彈衣》、GA293-2012《警用防彈頭盔及面罩》、GA423-2016《警用防彈盾牌》產品標準及GA950-2011《防彈材料及產品V50試驗方法》。其它產品還沒有統(tǒng)一標準 ,標準滯后于產品發(fā)展的現(xiàn)象比較嚴重,裝備的質量得不到很好的保證和統(tǒng)一、此外,還存在以下問題:
(一)裝備的生物效應評價不夠
如GA141-2010在評價防彈性能時,以25mm的背襯膠泥的凹陷深度來評價產品。雖有一些生物實驗數(shù)據做支撐,但是,對于能量傳遞方式不同的材料(硬質和軟質)及人身上的不同部位,有待研究更科學、更貼合實際的指標進行評價,如能量傳遞、沖擊力等;GA293-2013中,對防彈性能的評價除穿透與否外,用的是盔殼殘余變形,不如子彈沖擊頭盔后傳遞給頭部的沖擊力及能量更貼合實際;同樣,對手持式防彈盾牌,標準中沒有評價子彈沖擊盾牌后 傳遞給手及手臂部的沖擊力等。生物效應評價不夠,就會造成裝備防護不到位的現(xiàn)象。
(二)標準的通用性和普適性不夠
目前的標準只考慮了當前遇到的、警察專用的產品,其實作為一類產品,為了適應不同的使用環(huán)境,產品存在的形態(tài)還有很多。如,GA141-2010對防彈插板的外形、防彈衣的面積規(guī)定太死;GA293中對盔型規(guī)定太死,防彈頭盔作為一個戰(zhàn)術平臺,其式樣應適應不同的警種、戰(zhàn)術需求;防彈盾牌的發(fā)展也非常快,有折疊式、抽拉式等多種形式。
同時,目前我國個體防護產品標準將環(huán)境適應性定位一個范圍,這對產品的使用者不利。對于不需要如此寬泛范圍的地區(qū)的使用者,產品可能過度防護;對于某些地區(qū),產品的溫度適應性可能還不夠。
(三)裝備的使用壽命評價不夠
目前,產品標準中只有GA141-2010提到了“經研究表明,正常使用情況下,合格防彈衣的使用壽命不低于8年”[1]。其余產品標準都還沒有提及產品的使用壽命,全憑企業(yè)自己的宣傳。加強對裝備使用壽命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,一方面避免過期裝備的非預期使用而延誤戰(zhàn)機;同時,達到正常的使用壽命才報廢,做到物盡其用,這樣做可以節(jié)省國家經費而不浪費資源。
三、警用個體防護裝備的發(fā)展方向
針對目前警用個體防護裝備存在的問題,談談其發(fā)展方向及需要注意的問題。
(一)警用個體防護裝備要兼顧防護性能和使用性能
防護性能是防護裝備的核心和靈魂,在設計、評測防護裝備時一定要全面考慮其防護性能。如排爆服、搜爆服就要充分考慮爆炸過程中存在原發(fā)沖擊波損傷、爆炸形成的高速破片傷、拋擲撞擊損傷、高溫火焰形成的燒傷及其它復雜衍生殺傷力等多種復雜的傷害因素,如果考慮因素不全面,最終產品的防護效果是不全面的[2]。目前,很多類似產品只宣傳其抗破片破壞的性能及爆炸完整性試驗(也就是裝備經實爆試驗后,衣服沒有破損),對于整套裝備來說,其評價指標嚴重缺失,繞開了最難評價也是最重要的沖擊波損傷因素。由于試驗難度大、試驗成本高、爆炸 的不可控因素多,目前該類產品國內外都還沒有有效的評價標準,相對于當前日趨復雜的反恐防暴形勢來說是不相適應的,亟待規(guī)范的標準來指導相關產品的研發(fā)、生產及評價。目前,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利用模擬假人做了大量的工作。
還有,最近市場上出現(xiàn)了軟質防砍脖套、防砍護臂等產品,這些產品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來規(guī)范,如果用大砍刀對著使用者的脖子或手臂實施劈砍,脖套/護臂可能沒有大的破壞,但是,脖子/手臂可能斷了,這樣的裝備對消費者就是一種誤導。
當然,防護不是絕對的100%,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傷亡。要實現(xiàn)100%的防護,裝備需做得很厚、很重,失去了裝備的使用價值。就拿防刺服來說,在當前材料質量的狀態(tài)下,標準要和國際接軌,使用NIJ0115標準規(guī)定的P1刀具、24J能量進行穿刺,不允許有刀尖露出[3],產品做到了,但是目前的警用防刺服顯得僵硬、笨重,穿著不舒服,導致有裝備而不使用的現(xiàn)象比較嚴重,這是極其危險的事情。
綜上所述,防護不是絕對的,而是在充分考慮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提高產品的防護性能,同時防護的評價應全面 ,不能忽略了保護人的生命安全的根本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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